2016年3月17日,加州環境健康危害評估辦公室(OEHHA)提出一項加州65提案的緊急條例,如在售罐裝或瓶裝食品及飲料的容器中含有BPA,則需要添加統一的警告標簽,告知消費者風險。
2015年5月11日,BPA作為一種生殖毒性物質被加入加州65清單,從2016年5月11日開始,含有BPA的產品需要提供警告,除非其暴露水平比無顯著影響水平小1000倍以上。
OEHHA考慮到一些制造商和零售商通過貼加警告標簽、貨架標簽等方式來規避風險,然而警告標簽的不一致卻可能困擾消費者。OEHHA提議頒布緊急條例,容許臨時使用統一的售時警告信息以表明罐裝或瓶裝食品及飲料中存在BPA。
根據提議,警告信息統一如下:
警告:在售罐裝食品及飲料的容器絕大部分使用了環氧樹脂襯層,以避免微生物污染,延長保質期,其罐蓋或者瓶蓋也可能含有環氧樹脂襯層。這些襯層可能釋放少量的BPA到食品或飲料中。BPA是一種加州已知的對女性生殖系統造成損害的化學物質,更多信息請訪問:www.P65Warnings.ca.gov/BPA。
本次提議的緊急條例將在180天后失效,在此期間,OEHHA將著手常規的規則制定程序,采納一項自通過日起為期一年的的臨時措施。OEHHA還將建立口腔暴露于BPA的最大可容許劑量水平(MADL),進一步說明哪些產品需要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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