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用金屬材料及制品》GB 4806.9-2016于 2016年11月18日由國家衛計委發布。該標準代替GB 9684-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不銹鋼制品》和GB 11333-1989《鋁制食具容器衛生標準》。新標準過渡期為6個月,將于2017年04月19日正式實施。
與舊標準GB 9684-2011和GB 11333-1989相比,新標準除修改了標準名稱,增加了術語定義外,同時修改了標準整體架構,在內容及技術要求上也發生了重大的變化,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我國現行的標準GB 9684-2011和GB 11333-1989分別適用于不銹鋼和鋁材,新標準代替了GB 9684-2011和GB 11333-1989兩個金屬標準,并將標準適用范圍擴大為各種食品接觸用金屬材料及制品,包括金屬鍍層,從而解決不銹鋼和鋁以外的金屬食品接觸材料缺乏適用標準的問題。
新標準不僅要求食品接觸用金屬材料及制品應符合GB 4806.1-2016《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的基本要求,同時規定了原材料、感官和理化三個方面的技術要求,以及遷移試驗、特殊使用要求和標簽標識的要求。
由于各類金屬的結構、耐蝕性等性能及其在最終制品中的用量、厚薄等都有所不同,符合材料中有害成分限量的規定并不完全意味著在終產品使用條件下必能符合遷移限量,所以新標準中新增了原材料的要求,主要在于加強生產企業原料選用的初期把關,特別是回收廢舊金屬材料使用控制,以預防和減少最終產品的安全風險。
對于不銹鋼材料和制品,新標準保留了GB 9684-2011中鉛、砷、鎘、鉻、鎳元素的遷移指標及其限量要求,包括馬氏體不銹鋼不檢測鉻指標的特別規定,但遷移量的單位由原來的mg/dm2修改為mg/kg。
對鋁及鋁合金材料及制品,保留了GB 11333-1989中的鉛、砷、鎘元素的遷移指標及其限量要求,基于鋅元素為人體必需的元素,因此新標準取消了對鋁制品中鋅元素的遷移指標,遷移量的單位由原來的mg/L修改為mg/kg;對不銹鋼、鋁及鋁合金以外的金屬材料(含金屬鍍層)及制品,沿用鋁材的元素(即鉛、砷、鎘)遷移指標及其限量要求。
新標準中規定不銹鋼、鋁和鋁合金采用4%乙酸溶液作為食品模擬物,并且保留了GB 9684-2011不銹鋼制品和GB 11333-1989鋁制品的遷移試驗時間和溫度。因此不銹鋼制品、鋁和鋁合金制品的試驗條件未發生變化。
考慮到4%乙酸作為食品模擬物時往往會導致其他金屬材料尤其是鐵制品出現嚴重銹蝕,因此對于其他金屬材料和制品新標準在附錄A中給出了特殊要求。
新標準附錄A中規定無涂層鐵制煎炒鍋采用pH為2.82的0.1%檸檬酸溶液作為食品模擬物,其他金屬材料和制品根據實際接觸的食品類型按表1選擇食品模擬物。
表1 食品類別和食品模擬物
表2 其他金屬材料和制品的遷移試驗條件
關于產品標識,出于檢驗監管的需要和消費者知情權的考慮,明確規定應標識基材、涂層和金屬鍍層成分(金屬基材成分可通過牌號體現)。除了符合GB 4806.1之外,新標準中還給出了標簽標識的特殊要求。
金屬基材應明確表示其材料類型及材料成分,或以我國標準牌號或統一數字代號表示。金屬接觸面覆有金屬鍍層或有機涂層的,應標示鍍層或涂層材料。金屬鍍層不止一層時,應按照由外層到內層順序標出各層金屬成分,以斜杠隔開,如“鍍鉻/鎳/銅”。
二、標準中存在的問題
對于不銹鋼、鋁和鋁合金制品,雖然測試條件并未發生變化,但遷移量的單位由原來的mg/dm2修改為mg/kg,對于實際使用S/V未知或大于5的材料和制品,重金屬遷移量的限量相對加嚴。而對于其他金屬材料和制品,由于原來無相關測試標準,因此需要根據新標準的要求,對產品進行預測試,提前做好產品合規性的確認。
新標準中明確要求金屬材料和制品(鍍錫薄板容器除外)中,食品接觸面未覆有機涂層的鋁和鋁合金、銅和銅合金,以及金屬鍍層不得接觸酸性食品。這就需要企業對此類產品的實際使用情況進行排查,若使用過程中可能接觸酸性食品,應及時考慮更換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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