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歐洲法院的判決之后,ECHA于2015年12月17日發布了REACH法規指南文件的快速更新(版本3.0) 。
最新進展
2015年9月10日的歐洲法院對案件C-106/14發布判決后,ECHA日前更新了物品中物質要求的指南文件。此版本為快速更新文件,其中更正指南文件中關于0.1%的閾值與法院裁定書不符合的部分。
SVHC物質0.1%的閾值應基于物品,REACH法規將“物品(Article)”定義為“在制造過程中獲得特定形狀、外觀或設計的物體,這些形狀、外觀和設計比其化學成分更能決定其功能”。法院判決后,物品應包括復雜物品中任意滿足“Article”定義的小物品,此前關于復雜物品中只考慮成品中SVHC含量的方法將不再適用。
更全面的指南文件將于2016年發布,包括常規更新及結構重排的更新。新版本的指南文件中,將根據法院判決對SVHC閾值判定增加實例,幫助讀者理解。
其中,歐洲法院對SVHC閾值判定的相關信息詳見CTI此前發布的Newsletter:“RHS-TM-15021SVHC含量計算方式重大變化”。
指南文件歷史更新記錄
版本 | 變化 | 日期 |
版本 1 | 第一版 | 2008年5月 |
版本 2.0 | 第二版-結構修改和內容更新 | 2011年4月 |
版本 3.0 | 指南文件將會“快速”更新針對0.1%的閾值與法院判決不一致的地方,與法院針對C-106/14案件的判決結論保持一致。文件的更新會參考玩具安全指令(2009/48 / EC)。 | 2015年12月 |
更多信息
歐洲法院的判決:http://curia.europa.eu/juris/liste.jsf?language=en&td=ALL&num=C-106/14
指南文件對物品中物質的要求:http://echa.europa.eu/guidance-documents/guidance-on-reach?panel=sia#sia
物品中SVHC物質承擔的義務:http://echa.europa.eu/regulations/reach/candidate-list-substances-in-articles
SFT 建議
根據“once an article,always an article”的觀點,產品中所有滿足物品定義的零部件都需調查其中SVHC的含量。在大多數情況下,根據定義很容易區分出一款產品中的物品部件。對于明確符合物品定義的部件可以按照物品來計算SVHC濃度。然而,某些特殊情況下,很難區分產品中的物品、物質或混合物,其判定標準取決于其生產過程。
企業應該密切關注事件發展動態,建議制造商和進口商對產品中的部件按照物品定義重新進行物品的判定,重新評估部件中的SVHC濃度,確保物品符合信息傳遞,通報與授權義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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