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ESMA 2019年 10月13號頒發的實施指南v4.0,醫療設備可僅基于符合性聲明(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申請阿聯酋ECAS/EQM 認證,不需要提供測試報告。
重要更新
申請文件:Declaration of Compliance (v4.0) (詳情請見: RoHS Doc v4 Medical Devices)
制造商應根據IEC 63000:2016(或EN 50581:2012)的要求評估產品。
一份符合性聲明所能包含的型號數量取決于所申請的證書類型 (ECAS or EQM)
法規涵蓋B2B (Business to Business) 和 B2C (Business to Consumer) 的產品。
適用范圍
本實施指南僅適用于阿聯酋第10/2017號法規(限制在電氣和電子設備中使用有害物質的RoHS法規)中的第八類的醫療設備產品。
序列 | 類別 | 產品 |
8 | 醫療設備(植入設備及感染性產品除外) | 放射治療設備 心臟病設備 透析設備 呼吸機 核醫療設備 體外診斷醫療設備 分析儀 醫用冷柜 受精(懷孕)測試設備 其他用于檢驗,預防,監測,治療,緩解疾病,傷痛及傷殘的儀器 |
如產品符合豁免范圍,制造商需以郵件的方式向ESMA提交豁免通知(Notification of exemp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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